醫用清洗液的技術請求以下:
1、雜質限量:熒光增白劑、甲醇、甲醛、砷(1%溶液中以砷計)、重金屬(1%溶液中以Pb計)的限量參考GB 。
2、外不雅:液體産品應清亮通明,不分層,無懸浮物或沉澱,無異味,色彩宜爲淡色,與仿單的描寫分歧;固體産品應外形正直,光彩平均,無顯著雜質和汙迹,與仿單描寫分歧。
3、金屬腐化性:中性醫用清洗液對金屬根本無腐化;酸性和堿性醫用清洗液應對金屬根本無腐化或唯壹輕度腐化,不會加速返鏽景象;醫用清洗液對器械的腐化水平,不宜強于純真水洗。測試辦法見附錄A。
4、有用成份含量:醫用清洗液有用成份含量應相符企業尺度的請求。
5、減低水硬度:醫用清洗液宜能去除水中的金屬離子(如Ca2+和Mg2+),減低水的硬度,避免水垢堆積傷害醫療器械外不雅及功效。辦法拜見GB/T 5750.4。
6、低發泡:醫用清洗液宜爲低泡型,易于漂洗清潔。
7、穩固性
1.物感性狀穩固性。在低溫、高溫寄存前提下,産品的物感性狀應堅持原有狀況不變:
a) 加溫試驗:于40℃±1℃溫箱中放置24h,掏出立刻視察不分層、不混濁,且不轉變氣息,爲 加溫試驗及格。
b) 高溫實驗:于-10℃±1℃冰箱中放置24h,掏出恢複至室溫,視察無結晶、無沉澱,爲高溫試 驗及格。
2.新莊後有用期。産品應注明新莊後有用期。在標示的新莊後有用期內,有用成份含量降低率應≤10%或其清洗後果到達請求。
3.有用成份含量穩固性。有用期應≥1年。在室溫、避光、密封保留前提下,標示的有用期內,有用成份含量降低率應≤10%;有用成份沒法測定的,其清洗後果應到達請求。可采取天然寄存或加快實驗(37℃前提下,放置90d),有用成份含量降低率≤10%,則有用期可定爲1年。含酶醫用清洗液,在室溫、避光、密封保留前提下,標示有用期內,酶活性降低率應≤20%,測試辦法見附錄B。